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壹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
建設部在1997年底發布《關於頒布全國統壹房屋權屬證書的公告》時,所附的房屋權屬證書的填寫說明中,對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權力價值壹欄的表述是:“權利人雙方在合同上設定抵押金、典金”。《房屋登記薄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房屋他項權利應記載的內容為:抵押權人、抵押人和債務人、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擔保範圍、債務履行期限等情況。因此我個人認為在填寫時應當填寫主債權合同記載的主債權數額,即借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