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往來賬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應收及預付款項管理原則:
(1)預算控制原則:不得辦理無資金來源、無預算或超預算的暫付款業務。
(2)專款專用原則:應收及預付款項壹律壹事壹借,責任落實到人,資金專款專用。禁止壹物多用或挪作他用。
(3)及時清算原則:所有往來賬戶都應及時清理和核銷,以避免長期損失。
(四)公務卡優先原則:根據國家對公務卡管理的有關規定,除沒有信用卡的邊遠民族地區外,差旅費和日常運行費用原則上由公務卡支付,不再需要辦理貸款手續。
第八條所有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單位正式聘用人員,有科研項目的離退休人員可申請個人科研項目貸款。借款人是貸款的直接責任人,對貸款的借、還、核銷以及貸款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資金負責人負責對所負責的資金拆借事項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