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所在地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申請人或* * *與申請人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為借款人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壹個月的;
3.申請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申請人同意提供經批準的貸款擔保方式;
5.申請人及* * *連同申請人包括配偶,除轉公積金貸款外,無未償還貸款或其他債務;
6、商業貸款中涉及公積金貸款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已經辦好並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商業貸款正常還款期限在年以上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8.組合貸款不能由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9、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只能申請純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