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市最新購房政策:
1、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2、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進壹步提高第[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3、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
4、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壹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城市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5、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
6、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壹季度向社會公布。
7、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國務院要進行約談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