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壹件很幸福的事,但有時候也會有不好的事情發生。首付交了,簽了購房合同,給開發商辦了各種手續。但是隨著時間的拖延,突然發現房貸壹年了還不下來,那麽貸款還不下來是什麽原因呢?
開發商的理由
很多時候,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回籠資金,會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給賣方貸款,銀行在我們提交資料的情況下未經批準就給其貸款;或者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及時上交購房者的相關材料,導致無法正常辦理按揭;此時,如果房地產開發商不履行合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退還前期已支付的費用,賠償相應的損失。
賣二手房的理由
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共有產權的房屋,出賣人在共有人不知情或未簽字的情況下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此時買賣合同沒有共有人簽字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此時無法辦理銀行貸款;這種情況屬於出賣人隱瞞共有人導致的關聯違約。如果購房,可以要求賣方返還相應款項,並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相關違約金。
買家的理由
當然,房貸辦不下來不僅僅是賣方的問題,也有買方的原因。如果購房者不能提供相應的材料,或者相應的材料存在造假,甚至是壹些不良征信,貸款就下不來了,這就是買房的理由;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征信的問題。現在很多人生活中壹不小心就會違約,還不知道是什麽原因造成的征信不良。如果這些問題是惡意造成的,且逾期次數少,金額不大,可以申請其他銀行的貸款。每個銀行的貸款標準不壹樣,部分銀行的貸款登記相對寬松。
簽訂合同時,最好約定相關條款,出現問題時,可以在合同的基礎上協商確認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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