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簡稱“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興起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西方國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壹項重要的貸款業務。戰後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壹是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零售業務的重要性得到認可;二是戰後西部經濟發展相對穩定,個人收入增加,人們願意用貸款進行消費;第三,大量征信機構的出現,使銀行能夠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個人貸款類型:
1.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發放的自營貸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市城鎮購買自住住房時,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向銀行申請的商業性住房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委托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以自有產權房屋作為擔保償還貸款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符合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以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可以以在本市購買的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這種貸款方式簡稱個人住房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