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收取公證費,轉讓稅免稅,只需支付作品成本。所得捐贈財產轉賣時,應當支付全部正常轉讓費。
接受贈與時,不動產登記機構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評估,可以作為初始成本價。如果沒有估價,房產局將與房地產所有者協商估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第三方評估確定房屋的初始成本價,然後通過從交易價格中減去成本價來計算稅款。
契稅為房管局評估價的3%,印花稅為房管局評估價的0.5%。贈與出售後,五年內繳納正常稅費以外的營業稅和增值稅,五年後只繳納正常轉讓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