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壹:再抵押。
所謂“轉按揭”,是指將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變更貸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但據了解,目前能轉按揭的銀行很少,北京等壹些城市早就停止轉按揭了,所以這種方式目前已經很少使用。
方法二:用買家首付還清剩余貸款。
這是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應用最廣泛的模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金額較低或者大量還款後剩余貸款金額較小的情況。通常買方會認可房產總成交額的30%到40%的首付,賣方可以用買方的首付還清剩余貸款,然後註銷房產抵押登記,進行下壹筆交易。
方法三:利用銀行貸款還清剩余貸款。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失敗了,那麽賣方可以考慮用自己名下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結清抵押貸款。等到買家付清全款後再還清銀行房貸。
擴展數據
壹、抵押貸款,又稱抵押貸款。抵押是指購房者向銀行填寫抵押貸款申請書,並提供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保證書等合法證件。銀行承諾經審查合格後向買受人發放貸款,並根據買受人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買受人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貸款資金直接劃入賣方賬戶。
2.抵押貸款的參與主體,包括提供信貸資金的商業銀行、最終購買房產的購房者、房產所有人(包括開發商/二手房業主),在申請貸款時也需要評估公司和抵押擔保公司的參與。
三、住房貸款有三種方式: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