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房地產抵押解除手續需要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③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共有房屋還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六)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a)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住房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和家庭戶口本復印件;
2.貸款人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工作證明原件。如果是個體戶或公司負責人,需要出示營業執照或股權證明復印件;
3.個人收入證明原件及最近6個月的工資流水或最近6個月的個人流水;
4、個人信用報告原件,需要征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