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3月18日起,廣州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2套住房限購,廣州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可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或社會保險繳納方式購房。
通知還指出,進壹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通過對省內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研究,要求廣州實行差異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可以概括為:無房無貸(超)者:首付最低30%;有貸款記錄的無房:首付最低40%;有房無貸款記錄者/已還清首套房貸者:首付最低50%;首套未交:首付最低70%;有房購買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七成。
根據上述政策,非廣州戶籍居民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滿5年的證明,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房。所以目前不能在廣州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