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壹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
其中: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壹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今後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我市房價水平、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和資金規模等因素進行調整,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後執行;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
3、具體可貸額度同時根據職工所購住房的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4、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申請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