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然後簽署書面材料,它相當於對雙方行為的協議。在合同中,我們需要具體的規則來約束雙方的行為,最好有第三方作為見證人在場。
那麽如何簽訂房屋代持協議才合法呢?
1.通常情況下,關於不動產代管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協商壹致後,在書面材料上簽字並簽署協議,這意味著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合同中的壹方需要通過合同約束雙方的行為,最好有第三方作為見證人。壹方的銀行卡會直接把稅款轉到另壹方的賬戶上,需要保留證據。
二、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2、違背公序良俗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就房地產代理協議而言,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存在依法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就可以確定其效力。
綜上所述,只要雙方自願簽署財產持有協議,原則上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八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不同的登記申請,詢問申請事項是否為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的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材料中需要進壹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
查詢結果應由申請人簽字確認並存檔。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房屋登記的有關情況需要進壹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