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信息查詢系統/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擴展數據: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規定,實施國家資助政策。
從2010秋季學期開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學生總數的20%,其中東部地區10%,中部地區20%,西部地區30%。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在確定資助地區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校規校紀;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努力學習,積極上進;
5.這個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節儉。
配額分配和預算發布: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獎學金分配方案進行審核。
31每年7月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每年9月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下財政和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分配給各自的大學。
參考資料:
國家獎學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