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
2、競買人憑銀行賬單和人民法院財務收據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繳納保證金的人數少於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拍賣完成後,買家支付的保證金將覆蓋價款,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
3.拍賣完成後,拍賣機構應當制作拍賣確認書和拍賣報告書。拍賣交易的確認應嚴格遵循拍賣財產的支付時間和交付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拍賣報告應當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等詳細內容及相關復印件。
4.拍賣機構應當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交人民法院委托管理部門,委托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交業務部門。
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全部價款匯入指定賬戶。
6.支付拍賣代理傭金。傭金包括工作人員在前期調查、尋找客戶、組織拍賣等方面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7.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後,業務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並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送達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付手續。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