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拍賣的個人需交納不低於房地產評估價5%的保證金;
2.競買人到拍賣機構辦理手續,拍賣成功定金作為房款,不成功返還;
3.拍賣完成後,拍賣機構將制作成交確認書和拍賣報告書;
4.拍賣成功後,向人民法院提交確認函及相關材料。
拍賣行是怎麽來的?
1,商業貸款產生。如果買受人貸款買房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還清貸款,那麽銀行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拍賣買受人的房屋以補足貸款。
2,由於民間借貸。也就是說,如果妳用房產做抵押,向別人借錢,寫下借款憑證,但是時間到了之後卻無法償還。此時貸款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拍賣借款人的房屋以償還借款。
3、因司法沒收。比如,有人違法,法院依據法律法規決定沒收個人財產,如果財產中包含房產,法院有權拍賣房屋,拍賣所得返還國庫。
4.屬於無主財產。即該房產長期無人認領,不屬於某人,未進行登記。那麽也可以用來拍賣,但這種情況極其罕見。
拍賣行的流程是怎樣的,拍賣行是如何產生的?我先介紹到這裏。妳明白了嗎?拍賣行可以購買,但還是需要根據個人的實際經濟情況來決定,不要給個人帶來太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