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廣東省(除深圳)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價款與首付款、個人公積金貸款部分之和的差額。首套住房組合貸款的貸款總額(即公積金貸款部分與商業性貸款部分之和)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壹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7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壹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40%,若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當地住房貸款政策等有更嚴格規定的,則從其規定;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商業性住房貸款。單筆組合貸款商業性部分的具體金額需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等逐筆確定。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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