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贈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領取公證書;
2、申請人到測繪處進行面積測繪或測繪,領取成果;
3.申請人到契稅征收窗口辦理納稅手續,領取完稅證明;
4.申請人準備好所有材料,在受理窗口申請禮品登記;
5.收件人受理案件,繳納登記費,出具不動產申請登記回執;
6.辦案人員審核資料,通知申請人到發送窗口領取證件;
7.申請人憑登記回執到投遞窗口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壹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後的剩余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