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積金的流程如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公積金機構申請辦理;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後,即可辦理公積金。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如下:
1、房屋買賣合同;
2、轉讓後的房屋契證;
3、轉讓房屋評估書;
4、首付款憑證;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7、結婚證、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未婚證明;
8、工作在五縣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壹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原件;
9、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以上材料1至7項需各增加復印件壹份及提供單位收入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