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司法實踐中,打擊虛假訴訟中的“套路貸”需要群策群力,長期不懈。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壹是加強民間借貸案件的立案審查,對可能涉及“套路貸”的案件采取實質審查,重點審查借貸的真實性、合法性。壹旦發現涉及“套路貸”,我們會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其次,對於正在審理的民間借貸案件,要加強案件質量監督,層層把關,確保審判質效;三是要充分發揮承辦法官的主觀能動性,對當事人主動提出可能涉及“套路貸”的案件,發揮集體審判智慧精準打擊虛假訴訟的“套路貸”;四是對法院自查過程中可能存在疑點或可疑的“套路貸”案件,要建立相關壹攬子領導小組制度,認真甄別審查;最後,應建立涉“套路貸”案件公檢法三方協調機制。對於涉及“套路貸”的案件,應先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認定,再整體移送案件系統,防止公檢法之間認定不壹致,嚴重影響打擊效果。同時,要理性對待“套路貸”案件中合理訴求與非法訴求的關系,支持合理合法訴求,堅決打擊非法訴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非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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