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對高校畢業生開展定向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和創業者。
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特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當年和離校後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難幫
要以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願的殘疾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提供“壹人壹檔”、“壹人壹策”的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條有針對性的崗位信息。
通過市場渠道就業確有困難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延期還款、利息減免等支持措施,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
3.招聘服務
打造權威可信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深入組織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服務,擴大全國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百日網上招聘、“千校百日中小企業網上招聘”等招聘平臺和活動的影響力。積極組織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進行校園招聘。
為就業困難的畢業生組織就業援助;
學校教學部統籌協調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招生就業處統籌協調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指導援助,學生資助中心統籌協調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經濟援助。學校其他有關部門協助和配合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
各學院(系)就業指導工作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系)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各學院(系)就業指導老師、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及相關教師具體開展和落實本班級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