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六七暴動後,60年代+0970,政府計劃開發新界。為了爭取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香港政府在1972年2月實施了“小型屋宇政策”。
立法規定所有成年男性新界原居民都可以免費獲得壹定數量的土地,用於建造自己的房屋,但並不是所有成年男性新界原居民都有錢立即建造房屋,所以殖民地政府允許他們保留壹生壹次的建房權利。
擴展數據
具有香港特色的殖民地土地制度:如果人們想使用“官方土地”,他們必須向官方政府租用。政府壹次性收取租賃期內所有土地租金的貼現值,民眾獲得75年或999年或999年的使用權。
與此同時,政府控制著整個領土的規劃權,通過“法定圖則”控制土地的用途,控制開發的速度,以實現地租收入的最大化。這是香港人房價極高,住房極度緊張的根本原因。
“丁屋”政策也遭到壹些非原居民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反對。他們質疑原居民特權的合法性,以及“丁屋”政策對婦女的歧視。
香港回歸以來,關於“丁屋”政策的存廢爭論不休,包括香港建設用地日益減少、是否允許新建三層以上的“丁屋”、是否允許丁屋自由買賣等。
“丁屋”的存在,除了有“保存傳統”的意義外,還有壹個特殊的政治意義,就是可以顯示回歸後港府對基本法的尊重,有助於保持香港政治的穩定和延續,增強港人對“50年”的信心。
中國網-過去緝私現在發展香港,要開放2000公頃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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