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征地條例頒布前(1953 11個月前)允許買賣土地,買賣土地時仍需地契。
擴展數據:
地契分為白色地契和紅色地契。買賣雙方未經官方驗證而達成的契約被稱為草稿契約或白契約。契約簽署後,由官方政府核實並征稅。官契辦理過戶、納稅手續後,將官契排版印刷的契尾粘貼在白契上,縣衙門的公章定為三寸、方、印、紅,就成了官契,或也叫紅契。
地契作為見證中國土地所有權變遷的重要史料,真實地反映了中國不同歷史時期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所有權變遷和土地管理制度,甚至反映了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狀況。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最輕最薄的紙,卻承載著中國最深刻最厚重的歷史。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