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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保證期限是多久?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會在保證合同中顯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遵守。如果沒有在合同中體現,壹般是債務到期後的6個月。如果銀行在擔保期間不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將被免除責任。如果銀行起訴貸款人,保證期間將中斷,這意味著擔保人需要分擔責任並延長保證期間。如果合同表明,它也應遵循合同。

壹般來說,這是由與貸款或貸款訂立的合同決定的。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借款保證人的有效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結束;如果借款合同和前款對保證期間有明確規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保證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擔保時效期間中斷。借款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與上述壹致,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不難看出,擔保人在銀行貸款的風險是比較大的,因此是否為他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我們應該詳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因為信用狀況往往決定擔保的風險。如果信用狀況不好,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需要審查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利息,這決定了借款人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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