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證函實際上是合同的壹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證函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保證函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保證函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保證函無效。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證人只能基於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總而言之,保證函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保證函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證函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