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4.如果出借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