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壹條,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住宅套數,按照擬購房家庭成員(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套數認定。
第二條經借款人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的房產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因當地條件暫時無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際套數的書面信用擔保。貸款人核實信用擔保虛假的,應當記入不良記錄。
擴展數據:
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四條非本市戶籍居民能夠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照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無法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貸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情況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規定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百度百科-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