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個人貸款的使用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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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全面審查貸款調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查調查人員的盡職調查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誠信、擔保、抵(質)押比例和風險程度。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加強貸款發放管理,遵循審貸分離原則,設立獨立的貸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貸款條件,發放符合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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