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之後貸款買房,除了需要提供離婚證明,其他資料和為離婚時是壹樣的: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2、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證明;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用途證明;抵押物或質押權力清單、權屬證明;保證人贊同作為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借款人自籌資金的證明;住宅借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銀行壹般會要求貸款者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學歷證明、收入證明、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蓋公章)、其他資產證明 (如個人名下的房產或車或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