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無力償還被起訴的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先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或者是延期還款;
(2)在工資不夠還債的時候,首先可以以誠懇的態度和債權人進行協商,達成壹致意見的可以約定分期進行還款或者是延長還款的期;
(3)如果協商不成的,則通過開庭解決,法院會根據債務人的具體的財產情況和債權人的要求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二、欠債不還是否適用拘留
1、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
2、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麽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
3、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麽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