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本息由貸款人回收。
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委托人提供,由貸款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管和回收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是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經國務院批準,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發放的貸款。
第八條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大於1年(不含1年)小於5年(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
第九條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由第三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發放的,以借款人按照約定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為承諾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而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形式發放的貸款。
第十條除委托貸款外,貸款人發放貸款時,借款人應提供擔保。貸款人應嚴格審查保證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