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征信系統記錄的信息包括正面的和正面的信息,也有壹些負面的信息。主要包括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後,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償還本息,違約和還貸情況將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對個人信用產生負面影響。
按照規定,只要在五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為,五年後這些不良信息就會消失。例如,壹筆貸款應在5月1日償還,但直到6月10日才償還,因此該記錄將在6月10日起5年後被刪除。
信用黑名單管理辦法業務準入條件
它具有處理零售業務的良好基礎。最近三年個人存貸款業務規模和業務結構穩定,個人存貸款業務規模和客戶結構良好,銀行卡業務運行良好,身份證件驗證系統和征信系統連接使用良好。
被銀行列入不良信用報告名單並上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後,征信報告上會顯示逾期信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借款人以後申請貸款或信用卡都會受到影響,很有可能會提高利率,提前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