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應按季計提壹般準備,壹般準備年末余額應不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 2、專項準備計提比率:關註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3、特種準備計提比率: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殊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金融企業依據規定計提的呆賬準備,其按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1%計提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金融企業凡符合規定核銷條件的呆賬損失,首先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收回已核銷呆賬損失時,應相應調增其應納稅所得額。內資金融企業呆賬準備的計提規定不符合國際慣例,在計提呆賬準備方面,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要求銀行按照五級貸款分類提取呆賬準備並且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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