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是實際貸款撥備與擬計提撥備的比率,應不低於100%。準備金充足性指標包括資產損失準備金充足率和貸款損失準備金充足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為壹級指標,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與準備計提的比例應不低於100%;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是實際貸款撥備與要求貸款撥備的比率,應不低於100%,為二級指標。貸款損失準備是在有客觀證據表明貸款發生減值時,根據貸款損失程度計提的準備,以彌補特殊損失、尚未單獨識別的可能損失以及某壹國家、地區、行業或某壹類型的貸款風險。期末,銀行分析各種貸款的可收回性並預測可能的貸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