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屬於債權,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償還借款的,則需要根據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壹定的逾期利息,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還可能面臨債權人的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