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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bank credit)是指以銀行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籌集貨幣資金,以貸款方式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提供資金的壹種信用形式。
銀行信用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貨幣形態提供的信用。銀行信用是伴隨著現代銀行產生,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壹起構成現代經濟社會信用關系的主體。
與商業信用不同,銀行信用屬於間接信用。在銀行信用中,銀行充當了信用媒介。馬克思這樣描述:“銀行家把借貸貨幣資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至於產業資本家和商業資本家相對立,不是單個的貨幣貸出者,而是作為所有貸出者的代表的銀行家。銀行家成了貨幣資本的總管理人。另壹方面,由於他們為整個商業界而借款,他們也把借入者集中起來,與所有貸出者相對立。銀行壹方面代表貨幣資本的集中,貸出者的集中,另壹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
消費信用亦稱“零售信貸”。銀行或企業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消費信用的主要形式是“分期付款”和“消費貸款”。分期付款是資本家推銷商品的壹種技巧,其業務內容是消費者在購買高檔商品時,不付款或付壹部分款就可取貨,以後再分期償還所欠貨款。如果消費者不能按時償還所欠款,其所購商品將被收回,並不再退回已付款項。消費貸款是由銀行通過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以及信用卡、支票保證卡等向消費者提供的貸款。消費貸款壹般是向現實支付能力不足者提供的,住宅和汽車購買者是資本主義國家消費貸款的主要對象,個人將所購的房屋、汽車等作為擔保品取得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