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平心而論,這份催款通知的“實權”恐怕不在“警告”承擔違約、信用懲戒等法律責任。翻看報道,這份通知不僅強調了逾期的後果、還款的時間和方式,還附上了壹份“截至2018 12 21的逾期學生名單”,其中包括姓名、大學、逾期金額和地址等學生信息。對於壹些欠債不還的大學生來說,這些信息的公布意味著“老賴”的身份可能會家喻戶曉,為了“面子”,他們不得不盡快償還債務。
但是,這樣的信息泄露也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雖然這份催款通知沒有透露這些欠款學生的身份證號碼等核心信息,但壹些家庭住址信息很詳細,可以準確定位到當事人。例如,壹些學生的家庭住址被公開,壹些學生去了村小組,甚至“具體到幾個單位”。這些都是關系到個人隱私和安全的重要信息。
在我看來,公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是壹把雙刃劍。即使是出於合法目的並具有壹定的實際效果,也必須謹慎使用,不能擴大披露範圍,從而侵犯公民的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否則,債權人也應根據《侵權責任法》對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回到這場催款風波,有關銀行有必要對通知內容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甚至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避免采取非法措施並付出高昂的維權成本。至於那些欠債不還的學生,他們也應該檢討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及時償還助學貸款,為社會上重要的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