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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實際用途不符合合同約定是什麽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銀行發放貸款。而如果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意思,也就是說,借款歸還後,也歸還了,但借款用途不符合實際情況,則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當然,可能壹開始就可以和銀行約定貸款的用途。如果貸款實際用途與約定不符,可能涉及違約,但不構成犯罪。

貸款用途嚴格要求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如果銀行在後期檢查中發現貸款實際用途與申請用途不符,可以認定為挪用貸款資金。

銀行有權停止對借款人尚未發放的剩余貸款,並有權要求貸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利率也會上升。而且為了防止借款人挪用貸款,銀監會要求壹定金額及以上的貸款必須通過貸款人的委托支付實時劃入借款人的交易對手賬戶。

貸款的目的是界定借款人獲得貸款的目的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用於購買材料或必要的設備,或用於購房、購車、消費等個人支出,貸款最終將與壹定的生產要素相結合。在獲得貸款之前,借款人必須確定貸款的用途。明確目的不是為了忽悠銀行和貸款公司,而是為了讓貸款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不讓貸款閑置。

個人貸款壹般用於買房、買車、裝修房子、讀書、旅遊、看病等等。

個人貸款使用中的註意事項:

1.個人貸款應有明確的用途,並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交易背景真實,不得編造交易背景和貸款用途;

2、個人貸款的使用應遵循誠信原則,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根據國家現行規定,貸款資金不得非法進入股市、房地產開發等國家禁止的領域;

3、貸款購買住房,應按國家規定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按國家現行規定,禁止消費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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