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
在買房的過程中,銷售會給妳各種各樣的承諾,其中之壹就是幫妳貸款,而且還是擔保的那種,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政策和征信等各種原因不會這樣做。在這種情況下誰應該負責?
1.從法律上講,這是壹份房屋買賣合同。買方的主要義務是付款,而開發商的主要義務是交房。
2.貸款本質上是買方在支付,壹部分是業主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因此貸款是支付給開發商的,因此這部分義務屬於買方。
3.未能獲得貸款,買方無法支付全部房款,面臨無法按期支付房款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很難拿出銷售套餐是安排的證據,即使拿出來,開發商也不會認可,因此在法律上將明確買方如何支付剩余房款。
這時,就要分析合同的具體條款。有三種常見情況:
1.繼續向其他銀行申請,直到貸款獲得批準。
2.由買受人單獨籌集並壹次性支付。
3.如果買方無法獲得貸款並支付房款,開發商有權終止合同並另行出售房屋。
第二種情況最常見,可以通過其他條款達到壹房二賣的效果。此時,買家很難聲稱開發商違約,甚至他們不知道自己違約了。
如果資金不充裕,買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仔細考慮付款條件,以免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