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抵押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共同申請,並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明以及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抵押時,實行登記制度,而生產設備、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時,實行登記制度。
擴展數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四條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明,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人民法院調解、判決或者裁定撤銷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書,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註銷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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