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受人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及委托律師簽署的抵押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受人支付房價首付款;
4.賣方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壹次性還款的確認函;
5.買受人根據前述文件和個人信用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抵押貸款;
6.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7.銀行審核通過後,將房款給賣方,並轉入賣方銀行;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銀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辦理過戶,抵押買方貸款銀行;
9.購房者的貸款銀行將首付的30%支付給賣方。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