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由開發商繳納。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資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壹般來說,以下家庭房屋維修(房屋維修、浴室維修、門窗維修、防水和補漏、電路維修、打孔安裝、開鎖和換鎖、管道疏通、廁所疏通、水電改造、舊房翻新、墻紙維修、地板鋪設和家庭裝修)不能直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出售公有住房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交存:
(1)業主應當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20%、高層住宅不低於30%的比例從銷售資金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建設部的規定和財政部的令第165《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