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購車是壹種特殊的購車方式,與普通購車不同,因此需要簽訂符合業務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購車者以低首付租用汽車1年,在此期間汽車的所有權屬於汽車銷售平臺。1年後,用戶可以選擇壹次性付清,或申請最長36期分期付款,或退車,或繼續租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將融資租賃合同定義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以及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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