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申請抵押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與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抵押權滅失或者抵押的機動車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材料向車管所申請註銷抵押:
(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車管所應當在受理之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抵押註銷情況和註銷日期。
第四十條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抵押註銷日期、抵押擔保債權金額等情況,公眾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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