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壹方或雙方在交易時可以附加壹定的條件,但附加的條件必須合理合法,否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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