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賣房屋的方式:
1,再抵押
如果二手房買賣還有未還貸款,那麽買賣雙方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可以辦理再抵押手續。再抵押是指業主有意將房屋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以申請貸款的相關變更。但這種方式的局限性在於很少有銀行接受這種業務。
2.買方提前支付房款。
如果買賣雙方相互信任,可以協商用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先還清房屋的抵押貸款。這種模式適用於貸款金額較低或者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少量貸款的房主。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會約定提前支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40%。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可以選擇用買方首付還清剩余貸款,然後向銀行申請註銷房產抵押登記,這樣才能進行下壹步交易。
3.貸款償還
賣家也可以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借壹段時間的錢來償還剩余的貸款。成功辦理抵押註銷和過戶手續後,他們就可以成功賣掉房子,然後把錢還給親戚朋友。這是壹種更方便快捷的方式。也可以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向銀行貸壹定的款來還清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等買家付清全款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抵押期間,抵押人未將抵押物轉讓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的,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二款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物,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和消滅抵押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