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普通老百姓消費者,2018年10月22日在我們煙臺市芝罘區機場路海之潤福特專賣,貸款方式買了壹輛轎車,首付交了百分之20,裸車71300元,貸款57000,最後說要收手續費也就是服務費7000元,當時我還納悶怎麽這麽多服務費,銷售員說這個錢是貸款買車都必須要交的,我們就稀裏糊塗交了,還有說保險也需要交續保押金2000元,誘導消費者,也沒說什麽保險也可以不在他們家買,就是說貸款買車要在他家買保險,強制違反消費者選擇權,我們以為訂金都交了他們收什麽錢我們都沒用稀裏糊塗交了,當地我多次打我們當地12315投訴,工商壹個工作人員給我的回答是: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他們就是收我3000或8000他們也幹涉不了,這就是維護消費者?我有電話錄音,現在網上到處是貸款買車亂收服務費消費者維權投訴,難道我們消費者就沒說理的地,s點各種理由的說他們收服務費是合理合法,難道真合法?當地工商不管穿壹條褲子吧。我要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