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準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