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結清貸款的房子,若已經取得了房產證,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轉讓。
1、轉按揭
即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並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是按揭中的房屋為簡單直接的壹種交易方式。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余貸款
該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應用多的方式。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余貸款
若買方不願意出資幫賣方還清貸款的話,賣方可以選擇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余貸款,但前提是得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果符合條件,賣方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壹定的款項來付清交易房屋的貸款,解除該房產的抵押,後促成交易。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