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公貸款: 貸款銀行不在借據上提供印鑒。 借據上需要蓋貸款單位的預留銀行印鑒,以及放款銀行主管貸款業務人員的三級簽字,然後留存在會計部門。 個人貸款: 借據上需要貸款人簽字並蓋章,加蓋銀行個人貸款合同章。記賬後貸款銀行信貸部門留存。 對公貸款提供給客戶的回執單只有受理印章和加蓋業務印章的記賬憑證。 銀行貸款借據號是什麽即個人貸款提供給客戶的回執單上有受理印章及銀行個人貸款合同章。
法律依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短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下,含壹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壹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