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企業根據當前市場條件發放的貸款,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進行初始確認。壹般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以應收買方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2.貸款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貸款逾期期間或較短的使用期限內保持不變。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差較小,也可以按照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取得的價款與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設置帳戶設置
貸款本金
貸款利息調整
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受損
(1)未發生減值的貸款。
(1)企業發放貸款:貸款-本金
貸款:吸收存款等。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借方:應收利息(根據貸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確定)。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貸款:利息收入(根據貸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
(3)回收貸款:吸收存款等。
貸款:貸款本金
應收利息
利息收益
(2)發生減值的貸款。
(1)發生減值。借記:資產減值損失,同時借記:貸款減值。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貸款: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2)利息收入借款:貸款損失準備(根據貸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貸款:利息收入
同時將根據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登記在表外。
(3)回收貸款:吸收存款等。
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貸款受損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C)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貸款受損
(4)已確認並轉售後收回的貸款:同時減值的貸款:借款:吸收存款等。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貸款:貸款受損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